一、钱存哪里不算夫妻共同财产
在如下所述的特定情境下,所存之款很有可能无法被认定为夫妻双方共有的财产:
1.在婚姻缔结之前,属于个人所有的财富累积,诸如自行工作获取的收入、由父母或他人馈赠所得的财产等,只要能够提供明确的证据来证明其确属婚前所获者。
2.因遭受人身损害而得到的赔偿或补偿款项,如因交通意外事故所获得的赔偿金。
3.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二、婚前存款如何认定为个人财产
婚前存款通常认定为个人财产。根据法律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只要能证明该存款是在婚前取得的,且与婚后的财产没有混同,就可认定为个人财产。例如,通过银行存款凭证、取款记录等可以明确存款的取得时间在婚前。在婚后,该存款的本金和利息仍属于个人财产,除非双方另有约定。若在婚后将婚前存款用于共同生活支出等情况,一般不会影响其个人财产的性质,但在分割财产时,应考虑到对另一方的补偿。总之,关键在于证明存款的取得时间在婚前且未与婚后财产混同。
三、婚后工资存哪里不算夫妻共同财产
婚后工资通常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如果将工资存入特定的个人名下账户且该账户明确约定为个人财产,或者存入依法属于一方的其他个人财产账户,一般可视为个人财产。例如,一方在婚前就拥有的特定银行账户,婚后将工资存入该账户并明确约定仅为其个人财产,那么此部分工资就不算夫妻共同财产。但需要注意的是,这种约定应采用书面形式,且在法律上具有一定的证明要求,以避免日后可能产生的纠纷。如果没有明确约定,婚后工资大概率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在特定情境下,如婚前个人积蓄、因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遗嘱或赠与中明确归一方的财产、个人专用物品等,这些款项往往不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此外,若夫妻双方有书面约定特定财产归各自所有,亦不影响此认定。